辩护律师能否要求重新鉴定?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在发现鉴定意见存在明显错误或瑕疵时,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这种权利是基于辩护职能的一部分,旨在通过更加准确、科学的方法来确定案件事实,从而为被告人争取到更为公正的审判结果。不过,是否同意重新鉴定最终由人民法院决定,并非所有申请都会被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鉴定意见有误或者有必要补充鉴定的,可以在法庭调查结束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的申请。”
被告人是否有权拒绝回答问题?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是否可以拒绝回答问题,涉及到其享有的沉默权。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被告人享有辩护权,但并未明确赋予被告人沉默权在实践中,被告人可以选择不回答某些问题,尤其是在这些问题可能对其不利的情况下。但是,这种选择可能会对案件的审理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辩护律师确实有权要求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重新鉴定,但该请求需得到法院的认可方能实施。